“十二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規劃(摘要)
發布日期:2012/5/11
東方網1月31日消息:為加快“十二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國務院關于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國發〔2009〕19號,以下簡稱“國務院《意見》”)和《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本規劃。
一、“十一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回顧
“十一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以金融市場體系建設為核心,以金融改革開放和創新為重點,取得顯著進展。
一是金融市場體系不斷健全,金融市場規模明顯提升。上海金融市場體系進一步完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上海清算所開業。金融市場運行機制改革成效顯著,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成功推出,上海作為人民幣匯率基準、利率基準生成地的地位進一步鞏固。金融市場產品和工具不斷豐富,金融市場規??焖僭鲩L。2010年,上海金融市場(不含入外匯市場)交易總額386.2萬億元,比2005年增長10倍。二是金融機構體系不斷健全,金融機構發展活力明顯增強。上海金融機構集聚效應進一步顯現,在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加快集聚的同時,其他各類功能性金融機構和新型金融機構不斷涌現。截至2010年末,上海金融機構總數達1049家,比2005年末增加439家,各類金融機構資產總額14萬億元,比2005年末增長1.9倍。三是金融對外開放取得重要進展,國際化程度穩步提高。外資金融機構加速聚集,截至2010年末,總部設在上海的外資法人銀行21家;合資證券公司5家;合資基金管理公司22家;外資法人財產險公司8家;合資壽險公司11家。金融業務對外開放領域不斷拓寬,境內金融機構穩步拓展海外業務。四是金融發展環境持續優化,配套服務功能明顯改善。金融發展的法治環境建設不斷優化,《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頒布實施。信用體系和支付體系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專業服務體系不斷健全,金融集聚區規劃建設成效明顯,金融穩定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金融風險防范和處置能力進一步提高。此外,在金融人才服務、政府公共服務等方面也不斷取得進展。
二、“十二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面臨的形勢
“十二五”時期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意見》精神,加快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關鍵時期,也是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
一是世界經濟金融格局在復蘇中加快調整,中國在國際經濟金融體系中的地位不斷提升,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提供了有利的國際環境。二是我國經濟持續較快發展,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提供了堅實的經濟基礎。三是我國金融改革不斷深化,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提供了強大的發展空間。四是人民幣跨境使用進程加快和人民幣國際地位的提高,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提供了新的重要動力。五是全球金融市場競爭日趨激烈,金融活動復雜程度不斷提高,對金融中心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十二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指導思想、發展目標和主要指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適應國內外形勢新變化,進一步解放思想、銳意進取,抓住機遇、迎接挑戰,突出重點、全面推進。著力加快金融改革創新,擴大金融對內對外開放,提高金融服務水平,改善金融發展環境,維護金融安全與穩定,顯著提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配置全球資源的功能和服務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為到2020年把上海建設成為與我國經濟實力以及人民幣國際地位相適應的國際金融中心打下堅實的基礎。
——必須堅持統籌謀劃的推進方針。
——必須堅持“一個核心、兩個重點”的推進思路。
——必須堅持市場化、國際化、法治化的推進方向。
(二)發展目標按照到2020年“基本建成與我國經濟實力以及人民幣國際地位相適應的國際金融中心”的戰略目標要求,瞄準世界一流國際金融中心,全面拓展金融服務功能,加快提升金融創新能力,不斷增強上海金融市場的國際內涵和全球影響力,力爭到2015年基本確立上海的全球性人民幣產品創新、交易、定價和清算中心地位。
具體目標:——基本形成國內外投資者共同參與、具備較強交易、定價、信息功能的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逐步形成人民幣跨境投融資中心、人民幣產品基準價格形成中心、大宗商品定價中心和金融資訊服務中心;
——基本形成各類機構共同發展、具有較強創新和服務功能的金融機構體系,逐步形成人民幣產品創新中心、人民幣資產管理中心和航運貿易金融服務中心;
——基本形成框架合理、功能完善、統一高效的現代化金融基礎設施體系,逐步形成人民幣跨境支付清算中心;
——基本形成專業門類齊全、結構合理、具有較強支持功能的金融人力資源體系,逐步形成國際金融人才聚集地;——基本形成符合國際金融中心運行需要的金融稅收、會計、信用、監管等法規體系,逐步形成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金融發展環境。
(三)主要指標“十二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主要預期指標如下:
——金融市場規模顯著擴大。到2015年,上海金融市場(不含外匯市場)交易額達到1000萬億元左右,主要金融市場規模保持或進入世界同類市場前列。
——金融國際化程度明顯提高。到2015年,參與上海金融市場的境外投資者規模顯著擴大;上海證券交易所主要指數、上海大宗商品期貨價格的國際影響力顯著提升,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成為境內外人民幣資產定價的主要基準利率,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成為境內外人民幣交易定價的主要匯率基準等。
——金融服務功能明顯增強。到2015年,上海金融市場直接融資額占社會融資規模比重達到22%左右;管理資產規模達到30萬億元左右。
——金融發展環境明顯優化。到2015年,上海金融從業人員達到32萬人左右,國際化高端金融人才和新興金融領域的人才明顯增加,金融發展環境的國際競爭力明顯增強。
四、“十二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以拓展金融市場廣度和深度為重點,加快完善金融市場體系。大力提升資本市場功能,促進權益類和固定收益類市場全面發展。發展新的金融市場形態,以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建設為載體,積極探索非上市公司股權托管和非公開轉讓市場建設,加快發展保險市場,研究建立保險交易所的可行性。加強市場基礎設施和法規制度建設。規范發展貸款轉讓市場,逐步把上海建設成為全國性的貸款轉讓交易中心。積極發展票據市場,把上海建成全國性的票據交易中心。豐富金融市場產品和工具,推動股票、債券等基礎性金融產品加快發展,穩步發展金融衍生產品。完善金融市場定價機制、組織體制,健全金融市場運行機制。優化金融市場參與者結構,擴大各類機構投資者參與金融市場的廣度和深度。
(二)以吸引和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和行業影響力的金融機構為重點,進一步完善金融機構體系。進一步吸引和發展法人金融機構,積極培育和發展與金融市場相關的資金與資產管理機構等功能性金融機構。大力吸引外資金融機構將區域性乃至全球性總部設在上海。積極吸引國際性、區域性多邊金融組織入駐上海。規范發展從事新興金融業務的機構,探索健全符合新型機構發展需要的管理體制。推動金融機構深化改革,支持在滬金融機構開展市場化改革、開放性重組,增強金融機構創新能力。(三)以建設人民幣跨境支付清算中心為重點,加快建設現代化金融基礎設施體系。建設面向全球的人民幣支付清算網絡,支持和推動金融市場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根據人民幣跨境使用進程和市場需求,支持在滬金融市場將交易系統的報價、成交、清算、結算以及交易信息發布等功能延伸到境外,發展支持多幣種產品交易和清算能力。支持在滬銀行卡組織加快建設全球網絡,打造國際主要銀行卡品牌。支持上海清算所創新場外市場清算機制,積極探索利率互換等產品的集中清算模式。
(四)以加快金融市場改革創新為重點,不斷提升金融中心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深化金融改革,支持和鼓勵金融創新,形成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金融市場和金融企業為主體的金融創新機制。大力發展財富與資產管理業務,不斷豐富財富與資產管理類金融產品。大力發展航運金融,創新航運融資方式,進一步發展服務全國的航運金融市場。大力發展貿易融資,深入開展國際貿易結算中心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大力發展汽車、家電、教育、文化、旅游、醫療保健等領域的消費金融業務。加強對總部經濟的金融服務,加強對中小企業和文化及創意企業的金融服務,加強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的金融服務,加強對民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金融支持。探索發展低碳金融,發展新興融資服務推動產業升級和科技創新。加強區域金融合作。
(五)以建設人民幣跨境投融資中心為重點,加快提高金融國際化水平。積極有序推進金融市場對外開放,鞏固上海金融市場在服務我國金融對外開放和人民幣跨境使用中的主導作用。積極推進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支持中外資金融機構深化戰略合作。加快拓展金融機構全球服務能力,加快發展跨境貿易和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加強境內外金融交流合作,進一步發展滬港金融的互補、互助、互動關系,積極推動滬臺金融合作交流。
(六)以制度建設為重點,著力營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金融發展環境。加強金融法治環境建設,推動制定既切合我國實際又符合國際慣例的金融法律制度。完善金融稅收制度,爭取率先開展金融稅收制度改革試點。完善金融會計標準。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力爭把上海發展成為全國性的信用服務中心。完善金融監管制度,推動建立貼近市場、促進創新、信息共享、風險可控的金融監管平臺和制度。加快構建與金融市場發展相適應的專業服務和中介服務體系,創新完善專業服務業監管體制和模式。加強金融集聚區規劃建設,加快國際金融人才高地建設,完善金融安全穩定工作機制。
上海市與國家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相關實施方案,積極爭取在金融創新和改革開放等方面的先行先試,并做好相關措施的落實工作。